通借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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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开展中外文图书通借通还服务的通知

为方便读者借阅图书,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图书馆特开通“通借通还”服务。服务包括“通借”和“通还”两个方面,“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借阅所有校区图书馆的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所有校区图书馆的图书。读者正常借还本地馆图书不受影响,借还非本校区图书的具体服务规则如下:

1.服务对象: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已开通借阅权限的教职工、进修学者和留学生。

2.服务范围: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中可外借流通的纸质图书。

3.服务方式

通借:读者本人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现场办理委托借阅申请,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到异地校区领取读者所委托借阅的图书,读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区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通还:读者本人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通过工作人员归还异地校区所借的图书。

4.通借通还规则:

(1)跨校区借阅图书时,读者必须凭本人校园卡到本地馆填写并提交委托借阅申请(一式两份)。

(2)通借的图书必须是本地馆缺藏或本地馆藏图书已全部借出,且其它校区呈“在架”、“可借”状态的馆藏图书。

(3)通借册数:每人每次不超过2册。借阅期限及图书总借阅册数与图书馆现行借阅制度一致。

(4)通借申请及通还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取书时间:凡每周二中午12点前办理的委托借阅申请,图书馆将在周三上午将图书分运到两校区图书馆,在得到图书馆委托借阅成功通知后,读者须于周三至周五工作时间至本校区借还书处及时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如因特殊原因要取消委托借阅,读者须在提交委托申请之日起2日内到借还书处办理取消手续。

(6)预约图书将在馆保留六天,对于逾期未取的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申请者违规情况记录备案一次;当记录累计达到二次时,图书馆将不再向该读者提供该项服务同时进行诚信记载。

(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相关制度执行。

5.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

狮子山校区图书馆一楼流通阅览部借还书处,电话:84766359

成龙校区图书馆一楼流通阅览部借还书处,电话:84485019

6. 本校校园卡在两个校区图书馆通用,读者可以自行去其他校区图书馆借还图书,也可以遵照本通知办理。

7.通借通还从2017年11月 8日起试行,图书馆将根据试行期情况进行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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