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资源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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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所有电子资源均受版权保护,资源商对资源系统也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和技术手段,图书馆对读者利用本馆电子资源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四川师范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我校读者长期、稳定地使用电子资源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再次提醒我校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使用电子资源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不得使用特殊的网络下载工具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数据库商通常根据下载频率来判定是否过量下载,如下载频率大幅高于人工手动下载速度,或系统性的批量下载,如整卷、整期或者对某一专题的检索结果、文摘、全文乃至目录的集中下载);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不得将个人校外远程访问帐号(工号或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

5.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须设置代理服务器,必须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6. 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工号或学号)及密码,如出现账号被盗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7.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以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进行情况说明并提交书面检讨,必要时,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2)停止个人访问帐号(工号或学号)使用电子资源两个月;

(3)情节较重者,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8.对于违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敬请广大读者按规定正常使用电子资源。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附: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联系方式   

Tel:028-84485018

Email: caoxl@sicnu.edu.cn

                                                                                             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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